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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規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国际漫画家大会事务局 (以下简称 'ICC')和各会员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上。 第二条 生效 本条款将以刊登于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法告示于会员,并与会员加入程序的完成同时生效。 第三条 条款以外的准则 没有明示于本条款上的其他事项将遵从电器通讯基本法、电器通讯事业法、信息通讯网利用促进等相关法律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二章 服务利用协议] 第四条 使用协议的成立 (1) 使用协议将在对使用者使用申请的ICC的利用许可和使用者对使用条款内容的同意下才能成立。 (2) 希望加入会员并使用本网站服务的人必须提供由 ICC要求提供的有关加入申请样式上的个人信息。 (3) 对会员的使用申请,由ICC审查并许可后,该使用协议才能正式成立。 第五条 使用申请 在如下情况下ICC有可能不同意该使用协议的申请。 (1) 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申请时; (2) 虚假记入使用申请时所需的内容而进行申请时; (3) 以损害社会的秩序稳定及道德习俗为目的进行申请时; (4) 根据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法律,被登记为信用不良者时; (5) 其他因使用申请人的责任事由,无法给予使用许可时; (6) 不具备ICC 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六条 协议事项的变更 如果使用申请时所记载的事项发送变更的话,会员应该进行在线修改,因未修改变更事项而产生的损失,应该由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会员信息的共享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ICC有权共有会员信息,而 ICC必须向会员公示相关事实。 第八条 对追加性会员信息的使用 ICC只能以管理用、统计用为目的使用会员利用社区服务时所提供的追加信息(会员私人日程等)。 第九条 信息的提供 ICC有权以电子邮件或书信邮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有关服务利用及 ICC的各种活动或信息服务。 第十条 对私人信息的保护 (1) ICC在收集使用者的私人信息时,必须获得使用者的同意。 (2) 如果没有取得使用者的同意下把私人信息提供给使用者没有认可的第三方或丢失、盗取、流失、伪造私人信息时,由此产生的使用者的所有损失都由 ICC承担。 [第三章 服务利用] 第十一条 服务利用 如果ICC没有在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别指定的话,服务利用时间将以年中无休、1日24小时为原则。但是为了进行定期检修等服务改善,ICC认为有必要时,则有权在事先公告后暂时中断服务提供。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终止 在如下情况下ICC有权终止服务提供。 (1) 为进行设备保修,不得已停止服务时; (2) 在电器通讯事业法中规定的基础通讯事业者终止电器通讯服务时; (3) 发生其他贵社无法接收服务的原因时。 第十三条 文件信息的消除及会员权限的删除 (1) 如果ICC认为服务用设备的容量不足的话,根据需要有权删除会员信息及身份信息。 (2) 如果ICC认为服务运营上或保安方面出现问题的话,有权搜索会员信息及身份信息,且不必进行事先通报。 (3) 在第一项情况下 ICC将通过服务程序或电子邮件事先公告相关事项。 [第四章 服务使用限制及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 服务使用限制 (1) 会员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应该保证不出现如下事项,否则有可能收到利用限制。 ①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的用户名(ID)的行为; ② 以犯罪行为为目的或与其他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③ 有害于善良的风俗或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④ 毁损或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⑤ 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行为; ⑥ 黑客行为或电脑病毒散播行为; ⑦ 持续发送有悖于他人意愿的广告性信息等固定内容的行为; ⑧ 对服务器的稳定运营产生障碍或有可能产生障碍的一切行为; ⑨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除 (1) 如果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协议时,应该由本人亲自在解除协议之日1日之前(如果解除之日为法定休假日时,则公休日开始2日之前)通过服务器或电子邮件方式把相关申请提供给 ICC才行。 (2) 如果会员违反第四章第一条的内容并在所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纠正时,ICC有权解除服务使用协议。 (3) 如果因第二项的规定而被解除协议的会员再提出使用申请时,ICC有权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该许可。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1) 有关会员用户名(ID) 及密码的所有管理责任都应由会员承担。 (2)在没有取得ICC的事先许可下,会员不得把会员用户名(ID) 及密码转让或租赁或租借给他人。 (3) 如果他人违法使用自己的会员用户名(ID)时,会员应及时向 ICC通报该事实情况。 (4) 如果在使用申请书的记载内容中存在变更内容的话,会员应通过服务程序把相关内容通报给 ICC。 (5) 会员应该严格遵守该条款及相关法令中的规定事项。 第十七条 ICC义务 (1) 除了第三章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情况外,ICC将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准许会员在申请服务提供开始之日起利用本网站的服务。 (2) ICC应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承担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的义务,但是即使因不得已的原因导致会员信息的损失,ICC对此将不负任何责任。 (3) 再没有取得会员本人的同意下ICC不得把会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给他人或无端散播。但是根据电器通讯相关法令等相关法令,由国家机关提出相关要求时,则例外。 (4) 如果ICC认为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等均属正当理由的话,应立即处理才行。但是无法立即处理时,应向会员通报其原因和处理日程。 第十八条 留言或内容物的删除 如果服务器上的留言或内容物有悖于第四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超过了ICC所规定的留言期限时,ICC有权删除这些内容,且不必事先通报或征得会员同意。 [第六章 损害赔偿及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损害赔偿 (1) 即使发生了与ICC服务利用有关的任何会员损失,如果该损失并非因 ICC的重大过失而引发的损失的话,ICC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免责条款 (1) 如果发生因天灾之变或类似的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ICC将免受有关服务提供的责任。 (2) 对会员的责任事由引起的服务利用障碍现象,ICC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会员利用本网站的服务所期待的收益或因通过本网站服务而获得的资料收到的损失,ICC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对会员刊登在本服务器上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赖度、准确性等内容,ICC不负任何责任。 (5) 因会员用户名(ID)和密码的管理及使用上的不注意而导致的损害或者因第三者的违法使用等引起的责任,均属于会员本人,与ICC无关。 (6) 如果因会员违反第四章第十四条以及其他条款而由ICC向会员或第三者承担相关责任并导致ICC的损失时,违反此条款的会员应该赔偿 ICC的所有损失,而且应免除ICC对该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 实行] (1) 本条款将从2007年1月 1日起实行。